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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馆违规收取抵押金被罚6万

时间:2017-12-14 12:26:24

餐馆违规收取抵押金被罚6万

用人单位抵押职工的身份证、向新入职职工收取工服押金等违法行为是*和本市劳动法规明令禁止的,但是在一些还惯常以强制方式管理员工的企业里,以不同名目收取风险抵押金的现象依然存在。朝阳区某餐馆就因为借口工服成本费太贵,向123名入职员工收取了每人三百元的押金,在经过劳动监察人员立案调查后,该餐馆不仅及时的退还了职工的押金,还被处以高达6万多元的罚款。

借口工服太贵

入职先交三百

2010年4月,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在进行日常检查时,发现某单位存在以工服制作费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的行为。经调查,该单位为一家大型餐饮服务企业,在经营过程中一共收取了123名员工的工服制作费,其中有56名员工的押金已经退还。在2010年2月至2010年4月期间,该企业累计收取了67名新入职员工风险抵押金20100元。

在调查过程中,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,这只是一种管理方式,由于服务行业人员流动率大,员工工服均为企业花钱制作,且费用较高。以前经常出现员工穿着工服不辞而别现象,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,因此该企业制定管理制度,向每名新入职员工收取三百元工服押金,待三个月后员工转正,再退给员工本人。

收取押金违法

情节严重挨罚

朝阳区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介绍,尽管该企业收取工服押金的方式已经形成了惯例,并形成了企业的管理制度,但因为收取服装制作费的行为,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,属于违法行为。

在调查过程中,监察人员取得了该单位收取职工工作服制作费的单据等证据材料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84条第2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,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,立即退还67名员工服装制作费,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,对该单位处以67000元的罚款。

转嫁风险侵权

违规制度得改

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38条第2款: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,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,行政机关对该案件进行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,该企业享有听证的权利。

在听证过程中,经过双方的阐述和讨论,该企业意识到了其收取工服押金的违法行为,对很终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,并于2010年6月起积极进行整改工作,开始退还职工的服装制作费。

监察人员介绍,目前,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经营方面采用了一定的转嫁模式,即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由劳动者承担,它们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,一是为了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;二是加强对劳动者流动的被动式管理。

这种做法起到了一定的担保作用。但是,这种方式不仅忽略了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违反了*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、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,还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。所以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该及时的按照*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加强和改进用人制度上的管理,而杜绝变向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违法行为存在。

(午报记者 闵 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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